来源: 李文信问答网
2024-05-20 15:47:39

陈营打造基层社会治理“嫂当家”品牌

万年讯 为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万年县陈营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嫂当家”作用,打造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的新模式,受到社会多方好评,形成了社会治理的“妇女防线”。

该镇妇女充当“六员”,即乡村美容员、困难帮扶员、纠纷调解员、法治宣传员、民俗文化员、义务巡逻员,在实际工作中,开展“七进万家”活动,即党的政策进万家、法律服务进万家、群防联治进万家、矛盾化解进万家、困难帮扶进万家、文化宣传进万家、产业扶持进万家。

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活动,由村妇女小组长牵头,以“洁美家庭”示范户、“最美家庭”代表、“优秀党员”代表等女性力量组建“巾帼宣讲队”,开展“巾帼之声”宣讲活动,将党的好政策送到了群众的“家门口”“心坎里”;联合县司法局,在村居创建妇女儿童维权法律服务站,以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法治教育为主要内容,立足基层,贴近妇女,开展关爱妇女儿童,畅通维权渠道;组织由女党员干部、巾帼志愿者为主的力量进入网格,结对联户村组群众,以问题线索摸排、电信反诈宣传为重点,开展“查风险、防事故、保平安”群防联治,建好“民情台账”,确保落地见效;以“党建带妇建”为引领,在村居成立“书记调解室”,建立“领题—破题—解题”闭环工作机制,常态开展矛盾纠纷大起底、大排查、大化解活动,确保各类问题隐患发现在小、预防在先、处置在早,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建立经常性联系交流、常态化走访探视、跟进式解决困难的妇女结对帮扶关爱机制,通过“物质保障+生活服务+精神需求”多元帮扶模式,让关爱和保障托起困难人群“稳稳的幸福”。开展“最美家庭”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五好家庭、绿色家庭、书香家庭等家庭创建,推动移风易俗进家庭,培育新时代文明乡风;挖掘村内内生资源和动力,建设“安薪家工厂”,打造“来料+工厂”升级版,由村党组织(村致富带头人)牵头开发乡村旅游、餐饮类产品,组织村内留守妇女、灵活就业女性群体高质量完成各类加工任务。

去年以来,全镇“嫂当家”队伍参与环境卫生整治14余次、文明劝导30余次。开展义务巡逻20余次,宣讲法律知识18余次,调解矛盾纠纷31余件,成功率达90%以上,受到社会多方好评,形成了社会治理的“妇女防线”。

(徐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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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中院发布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事例

  某某公司诉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行政协议案

  基本案情:2020年,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上网拍卖某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某某公司中标后与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双方约定某某公司应于2020年8月前付清土地出让价款,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应于付清土地出让价款后二个月内交付土地,双方还约定了违约条款。2021年1月,某某公司付清土地出让价款905万元,但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未出具《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以确认将案涉宗地交付某某公司。2022年,该公司以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全面履行交地义务并支付违约金(以905万元为基数按1%。逐日计算,自2021年3月9日起至交土地之日止)。

  处理结果: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坚持调解优先,在开庭前、开庭后多次组织双方协商,既在法庭内调解,也到争议地查勘并巡回调解。承办法官在查明履行行政协议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存在违约情形的基础上,引导双方当事人根据各自的违约责任大小,在不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并重点督促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集体商定调解意见。经人民法院多次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行政调解书一揽子解决了违约问题,并为继续履行出让合同扫清障碍。

  典型意义:该案系人民法院贯彻双赢多赢共赢审判理念,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典型案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典型的行政协议,合同标的额高、约定违约金也高,协议双方履行过程中易引发行政争议,进而产生标的额极高的行政协议诉讼案件,处理难度较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不囿于原告的诉讼请求,着眼于解决目前的违约责任及将来行政协议可否全面履行的问题,以一揽子解决问题的决心、诚心、耐心,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侯某甲诉某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案

  基本案情:2022年12月侯某甲与程某某按传统方式举行婚礼,后到某区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时,被告知侯某甲的身份信息已于2010年与案外人章某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能重复办理结婚登记。经查明,侯某乙(系原告侯某甲的姐姐)骗取婚姻登记人的信任,于2010年冒用其妹妹侯某甲的身份信息与案外人章某取得了结婚证。为此,侯某甲以某区民政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其与章某的结婚登记。

  处理结果: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发现侯某甲于2023年提起行政诉讼,明显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起诉期限,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作出不予立案裁定。但群众利益无小事,侯某甲的诉求也迫切需要解决,承办人立即将该案报送至设立在某区司法局的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中心立即启动化解程序,将争议向案涉行政机关分流,案涉行政机关负责化解纠纷。经过承办法官的多方协商以及司法局、民政局的积极配合,某区民政局主动撤销了侯某甲与章某于2010年办理的结婚登记行为并注销结婚证。

  典型意义:该案系人民法院主动回应群众诉求,运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解决纠纷的典型事例。群众利益无小事,虽然侯某甲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但其实质诉求具有合理性、急迫性,也是关系侯某甲人格权的民生问题,人民法院主动运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推动行政机关自行纠错,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最终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发布于:上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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